Page 16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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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


             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


             关的信息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


             述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自业务委托结束之日起算。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


             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


             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


             团体法人。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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