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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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
决定中止调查。被调查的当事人履行承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被调查的当事人未履行承诺或者有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恢复调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中止或者终止调查的,应当按照
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
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
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或者其他执法文书。监督检
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
书或者其他执法文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
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
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规则
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依法公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
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务院其他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
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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