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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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


             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


             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


             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本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


             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


             情况的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限制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加强对证券交易的风险监测,


             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


             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稳定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等处


             置措施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本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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