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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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
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
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
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
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等,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可以根据证券品种、行业特点、公司规模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市场
层次。
第九十八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
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应当遵守社会公
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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