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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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


             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


             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


             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


             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


             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


             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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