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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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之一。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
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交易应当价格公允。国有
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
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
得无偿提供。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职工投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
的种类、定价、数量、资金总额等情况。
(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
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 6 个月内辞
去所兼任职务。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管
理和监督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
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职
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
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十三)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
执行本意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企业改制,强化内部
管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本意
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反本意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
制止和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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