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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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各级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
标导向,把实践证明有效的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及时填补
制度“盲区”。上级党委要组织对企业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围绕合法性、
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与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
应或严重滞后的制度,要逐步废除或加以完善,对与中央和省有关制度
规定相冲突的要及时修订,对风险隐患突出的要马上修改。各级企业要
对照上级要求和其他同行企业先进做法,尤其对照查办案件情况和监督
发现问题进行检查,举一反三,亡羊补牢,补强薄弱环节。对于关键环
节和重要部位缺乏制度约束的,必须限时建章立制。对于上级尚未有规
定或规定不到位的,要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实现制度创新。各级企业纪
委要注重制度的廉洁风险审查,充分做好制度预研设计,充分评估和防
控风险,使制度成为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敢于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要严
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制度,及时将新修订新制定的制度报上级党
委、纪委备案。制度审查工作务必于 2016 年底前完成,此后纳入企业惩
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
(二)要努力形成制度建设合力。各级企业要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要
求,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形成制度建设合
力。要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粤纪发〔2010〕13 号)有关要求
纳入公司章程,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行
使。要立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着力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
分工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审计监督制度、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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