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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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5、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激




               发省属企业改革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资党委〔2016〕20 号)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


        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


        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


        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下称“三个区分”)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省


        属企业领导人员积极推进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活动,结合当前


        省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三个区分”对推动国企改


        革发展的重要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十一次会议先后指

        出,要最大限度调动地方、基层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


        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当前,我省国有企业


        正处在发展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暴露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


        求,国有企业一些领导人员出现了工作畏难、不敢担当、求稳怕乱等现


        象,担心干多错多被追责,不作为、不敢为的现象开始显现,影响和制


        约了国企改革发展的进程。国企改革需要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和允许试


        错的良好机制。在推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把

        握改革失误与故意违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谋取私利等政


        策界限,依纪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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