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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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三个区分”的情节妨碍对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
(四)作出决定。对作出减轻、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处理的,根据
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批
准。
(五)结果反馈。作出决定后,审理部门应及时将处理决定向对象
本人及所在单位宣布,并将结论性意见送达有关部门,作为企业领导人
员问责、考核评价、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认真抓好落实“三个区分”原则的组
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三个
区分”原则的重要要求上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三个区分”
原则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国企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
形成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添活力。党员领
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发挥
带头表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将“三个区分”原则认真落实到纪
律审查工作中,准确把握定性量纪尺度,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深入推
动国企改革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省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国资监管
机构及其监管企业可参照执行。各企业在执行本《意见》过程中,遇到
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省国资委反映,不得擅自解释,确保政策的统一性、
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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