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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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 违反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暗箱操作”或不听取不同意见“一意孤
行”。
5. 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投资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不报告、
不回避。
6. 假公济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
法利益的行为。
7. 有法不依、有规不行,明知故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明显损害
职工群众合法利益。
8. “为官不为”,放任国有资产损失或职工群众利益受损。
9. 作出违背常识常理的经营管理行为。
10. 个人违反法律、纪律和党内规矩的行为。
五、严格规范适用“三个区分”工作程序
适用“三个区分”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按以下工作程序进
行:
(一)收集证据。在初核或者审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全面
收集相关证据。对被反映或者被审查对象提出根据“三个区分”原则从
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申辩的,应当予以重视,并将其申辩与
其他证据相对照,看是否合情合理和属实。
(二)提出意见。经核查具有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情
节的,调查组应当在调查报告中提出意见。
(三)移送审理。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审核证据,对于符合“三个区
分”可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的,应当在审理报告中明确提
出审理意见。同时,如有其它重大违纪违法行为需要处理,不能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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