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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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十五)积极探索优先股、特殊管理股等股权模式。为鼓励国有企


        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不参与


        项目企业具体决策,但在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具有优先权,确

        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探索在新闻出版传媒等少数特定领域建立特殊管


        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障


        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六、优化发展环境


              (十六)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


        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涉及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


        问题的,应当在有关引资公告中予以说明。依照合同约定,项目收益可


        优先用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涉及的

        土地资产,应按照“产权清晰、估价准确、处置规范”的原则经营管理。


        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其使用的原划拨生产经营性土地可采用国


        家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处置。财政、税务等部门应从维护税收政策的公


        平性和统一性出发,落实有关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


        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税收支持政策。


              (十八)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机制建设,坚持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把关,确保责任


        明确、程序规范,确保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


        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


        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广泛凝聚共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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