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1206
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应当是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支持项目持续
发展的意愿和实力。对于以实物、土地使用权、产权、版权、技术等出资
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非国有资本,要依法对投资主体的资产进行评
估作价,评估认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引入非国有资本
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以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不
得在参与主体资质条件中单独对非国有资本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十)强化项目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引入非国有资本项目
的投资管理制度。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
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
董事会作出决策,并签字存档;应与参与方通过项目企业章程或合同,
对可能涉及的经营管理、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风险管控等问题作出明
确约定,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
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
定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切实加强监管。对新设项目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的,按照其
功能定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
效性,依法加强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合法合规性的监管。完善企业内
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
的监督职责,形成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
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债主体,防止逃
废金融债务等各类债务。完善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防止内
1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