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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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有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多类型试点,逐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作(PPP)机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
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
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综合信息
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公开。
四、规范决策程序
(八)确保引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以股权转让方式引入非国有资
本的,除处于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以
外,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入产权市场公开挂牌,实行竞价交易。以合资
新设企业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要切实加强实物资产出资的评估管理,
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采取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企业整体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平等保护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益。
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应参照产权转让管理方式,通过产
权市场公开透明地选择投资人并决定对价;对少数引入特殊战略投资者
的,要加强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民主决策等工作,建立项目决策责任
背书制。国有资本并购或入股其他企业的,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做好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管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责任;并购完成后
要及时优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益和并购战略目标的实现。
(九)规范参与企业遴选办法。国有企业按照有关投资管理办法履
行投资决策程序,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履
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应当对拟引入投资主体的资质、
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社会评价、投资
锁定期等进行核实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引入的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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