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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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
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
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
券转换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
荐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
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
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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