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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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


             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


             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


             券转换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


             荐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


             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


             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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