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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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
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
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
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
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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