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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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


             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


             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


             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


             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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