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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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四)鼓励外资企业参股国有企业项目。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外资企


        业参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

        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鼓励企业结合


        “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引入外资企业参股,吸引外资进入国


        有企业在境外的投资项目。


              (五)在部分领域率先培育推出一批示范项目。优先在石油、天然


        气、水电、核电、跨区输电通道、配电、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


        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水利设施、基础电信、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


        民用空间设施建设、铁路项目、港口内河航运设施、枢纽机场、干线机


        场、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率先推出一批符


        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鼓励依法依规引入非国有资

        本投资。


                 三、完善引资方式


              (六)拓宽并完善非国有资本投资渠道。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


        以货币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创新渠道和方式,


        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出资的非货币


        资产应依法评估作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产权、版权、技术等与投资


        项目有关联的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和评估,通过公平公


        开议价,可以作为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之


        间或者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之间,可以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


        资基金,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七)支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加强合作。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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