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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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理。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财务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
理制度,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合理确定并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
革情况和我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
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建立完善与
选任方式和企业业绩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对以任命方式确定
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薪酬;对按市场化方式选聘的企
业负责人,实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由董事会按照市场薪
酬水平与职业经理人业绩目标协商确定薪酬,报省国资委备案。逐步推
行覆盖企业负责人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依据效益和贡献合理拉开企业
负责人之间薪酬差距,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决策风
险、经营风险和资债风险。坚持投资与企业战略规划、综合实力和财务
状况相匹配,建立投资项目事前可行、事中评核、事后奖惩机制,强化
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达产后 3 年内平均收
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指标 90%的,实行投资责任回溯追究。推行
全面预算管理,落实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相结合的财务监管。
省属国有企业应限期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推进商贸类企业转型升级。2014 年起全面实行法律意见书制度,企业重
大事项必须进行法律论证和全程法务跟踪。
增强公司治理透明度。参照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结合落
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省属国有企业逐步建立真实、完整、及时
的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体系。2014 年在省联合服务公司和省铁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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