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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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9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
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4〕1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以下简称《通知》)
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
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
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
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
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母
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
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
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
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
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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