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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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属区供水、供电、供热
(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
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
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 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工作,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
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
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 50%。原政策性破产
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
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
(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国务院关
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
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
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 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
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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