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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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
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
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
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
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
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
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
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
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
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
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专题。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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