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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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
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
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
案的通知。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
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
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
见(2016 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
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
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
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
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
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
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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