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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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的指导意见(2016 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


             善安置。

                    1.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


             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 号),进一步研


             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


             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 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


             一确定为 30%。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


             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


             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


             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


             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


             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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