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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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的指导意见(2016 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
善安置。
1.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
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 号),进一步研
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
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 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
一确定为 30%。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
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
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
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
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
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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