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4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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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巍山凤山区域内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等场地应当采取喷淋、密闭、围挡等防尘措施,场地路面、
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硬化、清扫、洒水等防尘处理。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
业场所;运输矿石、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
护措施。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巍山凤山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治理管控。
巍山凤山区域内村庄应当全部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治理
管控到位。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巍山凤山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全部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转、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
垃圾治理模式,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防止随意堆放和倾倒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巍山凤山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水源涵养
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矿山恢复治理责任,对废弃矿山、开山采石点等进行摸
底调查,制定巍山凤山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强化部门监督管理,组织巍山凤山区域矿山
企业因地制宜进行露天矿山迹地的生态恢复治理。
巍山凤山区域内矿山企业应当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综合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
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采取乔灌草结合和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
等方式,加快对正在开采矿山和已停产关闭露天矿山迹地等的林草植被恢复。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本级有
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开平区、古冶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听
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依法对巍山凤山区域
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决定自2019年9月3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
(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关于建
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部署,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
市中心区大气质量持续、根本好转,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第二条 本决定所称高污染车辆,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不能稳定达标或有明显可见烟度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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