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2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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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有关机关和组织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加
               大对市本级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力度,推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市本级政府预算、决
               算的编制,预算执行、调整、决算和决算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预决算信息公开

               情况等内容;市本级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预算执行以及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等;市人民政府关
               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以及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条  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人民
               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具体负责组织

               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出席或受邀列席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预算草案,对政
               府预算执行和年度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受邀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对市

               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邀列席常委会、主任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
               称“财经委”)初审会等有关会议,参与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上年度决算及决算
               审计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审查监督工作;

                   (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邀参与财经工委组织的各项工作调研、视察、执法检查
               等,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参与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工作调研;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前,参
               与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上年度市本级决算及决算审计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
               落实等工作调研;

                   (四)依法对市政府及各预算部门在市政府网站(中国唐山:WWW.TANGSHAN.GOV.CN)上公
               开的市本级及各部门的预决算信息等内容进行监督;
                   (五)受邀参加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的预算审查监督业务培训,提升审查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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