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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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管理。实行领军人才培育目标管理。5 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围
绕人才的培育目标,研究所(中心)根据培养对象个人情况和特点量身订
制成长路线图,按计划、按步骤稳步推进。
3.优化配置资源,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参加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培
训,学术交流活动,优先安排参加出国访学等培训项目。在院控项目经费
中给予稳定的支持,以资助其围绕相应的目标开展持续或攻关研究。对领
军人才在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和院平台建设中给予倾斜,在限项申
报的省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4.加强对培养对象管理和服务。赋予其在团队配置、团队运行、经费
使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跟踪和服务,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
以其为核心组建研究团队、提供科研平台,加大荣誉和宣传的推介力度,
在职称评审、荣誉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考核管理
1.领军人才培养考核工作由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育期满后,根据签
订的培养目标协议内容,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期满考评,考评结果报
院党委。考评意见作为今后干部任用和岗位聘用、荣誉称号推荐等的重要
参考。考评优秀者继续纳入第二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2.领军人才培养期满考核,兼顾到个人成长和团队建设情况,考核个
人和团队科研产出,学科建设和团队发展情况,体现个人与团队的共同成
长。
3.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纳入研究所履职尽责工作任务,培养情况和考核
结果作为考核研究所任期目标任务之一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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