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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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带领团队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③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
3.0 以上);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育成省部级审(认)定动植物品种 2 个以上或国家
审(认)定动植物品种 1 个以上;
⑤品种、技术等科研成果为全省或局部地区主推;
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1 项以上;
⑦取得地方或行业标准 1 项以上;
⑧决策咨询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⑨其他在省部级以上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引领团队进行协同
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5 人。
四、遴选程序
1.推荐和申报。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申
报人员书面阐明个人学术水平、现有基础和学术贡献,规划培育期的发展
目标、研究重点和工作设想以及支撑保障条件需求。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
员情况,从学科发展需要、对单位发展的作用、拟提供的保障支持措施等
方面给出承诺和推荐意见。拟推荐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院人
事处。
2.资格审查。院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
3.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评审结
果和推荐意见。
4.研究决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
5.签订培养目标协议。由院、所(中心)、个人签订培养协议,明确
目标任务、培养职责等。
五、培育和支持措施
1.组织保障。院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各单位部门协
同推进。对于领军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以研究所为主,采取所长负责制,
由所内学科带头人、院所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导师组进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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