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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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未能履行合同的;

                     (四)故意夸大技术成熟度和水平,或提供虚假资料,引起合作纠纷

               的;
                     (五)泄露技术秘密的,造成科技成果流失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

                     (七)其他损害和侵犯院、所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大力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担当作为,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中,通过公开方式确定价格的,院所领导及成果转化相关管理人员在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

               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于符合“三重一大”决策
               程序的成果转化事项,不因受让方失信、款项收缴不力等造成单位损失而

               追究领导班子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进一

               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鄂农科发〔2016〕22 号)同时废

               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本办法与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
               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成果转化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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