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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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所长办公会审定;

                     十四、公示。

                     十五、获得立项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及确定的资
               助额度调整相关内容并及时按要求提交《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

               所青年基金项目任务书》。
                     十六、项目任务书经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科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

               目经费。
                     十七、项目独立核算,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具有经费使用权,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按照植保土肥研究所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项目实施期间,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研究内容及方
               向、经费预算或终止项目等重大事项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团队长审核

               后报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科,由所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批复。
                     十九、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

               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科备案。
                     二十、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青年基金项目只开展结题验

               收,各项目在验收时,除提交结题报告外,还需准备以项目实施原始记录

               为主体的档案资料以便备查。
                     二十一、项目执行期满 3 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湖北省农业科

               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青年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由于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
               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 3 个月提出书面

               延期申请,经团队长审核后报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科,由所学术委员会评议
               后批复。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 1 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二十二、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办理结题验收或延期 2 次仍不能完成项
               目的,由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科通知项目依托团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办理

               相关手续,项目依托团队须协助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二十三、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项目的人员,原始记录能够证明

               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经所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可

               给予项目结题,不影响其再次申请青年基金。
                     二十四、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成果,应标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植保土肥研究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并明示项目编号。
                     二十五、严禁一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十七、本办法由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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