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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申报管理办法




                                          (鄂农科植发〔2021〕12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科技奖励申报程序,提升科技奖励的档次
               和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科技奖励申报,是指以我所为第一单位申报的国

               家、部、省级各类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专利奖、推广奖、神农中华奖、丰收奖、创新奖、调研成果奖和咨询奖等。
                     第三条        团队在申报各类科技奖励时,应对申报成果文本进行精心准

               备,同时应在该类奖励官方申报截止日期前 3 个月向科研与产业管理科提
               交申报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奖励申报工作。

                     第四条        为避免奖励在网、会评时出现我所单位内部竞争现象,对同

               一类型的奖励同一年度原则上只申报 1 项。若同一类型奖励我所有 2 项或
               多项申报时,在正式申报两个月之前,科研与产业管理科将组织所学术委

               员会对申报的奖励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时奖励文本质量和水平择

               优 1 项申报。
                     第五条        若遇为完成项目任务合同指标等特殊原因,同一年度同一类

               型奖励必须申报 2 项时,同一类型 2 项成果均可参加网评,但在会评阶段,

               单位将根据网评分数结果,重点支持网评分数排在最前面 1 项(如 2 项网
               评成绩均为二等奖/三等奖,重点支持排名靠前一项;2 项网评成绩一项二

               等奖、一项三等奖,重点支持二等奖)。
                     第六条 对于网评为三等的省级奖励成果,原则上撤回不再参与会评。

               对撤回的三等、以及会评之后撤回的二等省级奖励成果,可按省部级奖励

               申报相关规定下一次继续进行申报,对于连续两次申报不满意而撤回的奖
               励成果,将暂停两个年度后再定是否继续申报。

                     第七条        团队长对本团队奖励申报负有把关责任,在正式申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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