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规章制度汇编
P. 84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申报管理办法
(鄂农科植发〔2021〕12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科技奖励申报程序,提升科技奖励的档次
和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科技奖励申报,是指以我所为第一单位申报的国
家、部、省级各类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专利奖、推广奖、神农中华奖、丰收奖、创新奖、调研成果奖和咨询奖等。
第三条 团队在申报各类科技奖励时,应对申报成果文本进行精心准
备,同时应在该类奖励官方申报截止日期前 3 个月向科研与产业管理科提
交申报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奖励申报工作。
第四条 为避免奖励在网、会评时出现我所单位内部竞争现象,对同
一类型的奖励同一年度原则上只申报 1 项。若同一类型奖励我所有 2 项或
多项申报时,在正式申报两个月之前,科研与产业管理科将组织所学术委
员会对申报的奖励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时奖励文本质量和水平择
优 1 项申报。
第五条 若遇为完成项目任务合同指标等特殊原因,同一年度同一类
型奖励必须申报 2 项时,同一类型 2 项成果均可参加网评,但在会评阶段,
单位将根据网评分数结果,重点支持网评分数排在最前面 1 项(如 2 项网
评成绩均为二等奖/三等奖,重点支持排名靠前一项;2 项网评成绩一项二
等奖、一项三等奖,重点支持二等奖)。
第六条 对于网评为三等的省级奖励成果,原则上撤回不再参与会评。
对撤回的三等、以及会评之后撤回的二等省级奖励成果,可按省部级奖励
申报相关规定下一次继续进行申报,对于连续两次申报不满意而撤回的奖
励成果,将暂停两个年度后再定是否继续申报。
第七条 团队长对本团队奖励申报负有把关责任,在正式申报之前,
— 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