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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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创新与推广资金实行项目首席负责制。具体报销时,都必须

               经项目首席签字确认,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创新与推广资金绩效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项目验收时,由省农科院本级、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

               省农科院具体实施项目的研究所等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相关证明材料、

               会计凭据等验收资料并负责接受验收答疑工作。
                     第九条        省农科院科技处、计财处、监察处积极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

               门,对创新与推广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第十条        创新与推广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

               下年度创新与推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纪和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

               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农科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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