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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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类别
分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
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
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及时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要专项工作等方
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及时奖励。
四、奖励种类和权限
1.按照《湖北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
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其他表彰
项目。
院党内表彰一般定期开展,1 年不超过一次。院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
进行党内表彰的,报院党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种类分
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嘉奖、记功奖励由院实施。院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嘉奖奖励的,
报院奖励工作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记大功、授予称号奖励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按规定执行。
五、奖励条件和比例
(一)奖励条件
1.表彰奖励对象应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党内表彰重点是基层一线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表彰
的优秀共产党员应为正式党员,应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
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具有较高党务工作水平,
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应当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
党,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突出,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
色完成各项任务。院党委在表彰前,提出表彰对象的具体条件。
3.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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