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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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鄂农科纪发〔2019〕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院纪检监察部门准确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

               态”,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

               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条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从

               严治党,严格执纪执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实事求是,依规
               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研究所(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两站
               党总支、机关各支部等党组织,以及院管干部中的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

               职人员。



                                                第二章          应用情形



                     第五条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

               初核了解等 2 种情形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
               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

               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

               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 12 项组织措施。
                     第六条        严格依据有关法规(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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