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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党内表彰和工作人员
奖励办法
(鄂农科办〔2020〕30 号)
根据《湖北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人社部规〔2018〕4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9 号)
精神,为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奖励制度,激励全院党员、
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特制定我院党内表彰及工作人员奖励
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党内表彰:党组织关系隶属我院的党员、基层党组织。
2.工作人员:我院正式职工、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在站博士后。工作
人员集体: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及其内设机构,或者科研团队以及为
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二、奖励原则
我院奖励工作应当符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符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注重结
合农业科研特点,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服务“三
农”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发挥奖励
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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