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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落实省纪委《鼓励和
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鄂农科党发〔2020〕27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激
励和保护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
切实营造恪尽职守、担当善为、攻坚克难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推动科技
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严格按照省纪委明确的可以免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可以向组
织部门回复不影响干部任用的情形处理,慎重立案处置、慎用留置措施、
严格规范函询、精准执纪执法,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受
到打击报复的干部予以坚定支持和保护,认真听取干部的申辩申诉,关心
关爱受处理处分的干部。
2.深入学习研究中央、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意见,及时出
台、更新院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科技
成果管理、人事人才管理、绩效分配管理、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
鼓励院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具体细则。
3.加大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制度办法落实力度,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服
务人员加强政策宣传,职能部门对相应业务分类分层开展业务培训,加强
具体指导和服务。
4.加快院科技管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联动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信息共享,解决表格多、材料多、报销繁琐、多头报送等问题。
5.在工作督导、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过程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
相关政策不一致时,要与政策制定部门及时沟通、调查澄清,确实存在问
题的,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6.对院内巡察、审计、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主动承担责任,积
极整改落实,未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减轻或从轻问责处理。
7.各研究所(中心)领导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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