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保护举报 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第十九条 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省属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纪 检监察机构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 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