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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财务报销规定
(鄂农科植发〔2019〕32 号)
为加强日常财务报销过程管理,明确报销过程中审核、审批权限和范
围,明确财务报销所需凭据及相关附件,依据《省农科院 5 项财务管理办
法》(鄂农科发〔2019〕16 号)、《植保土肥所 7 项财务管理办法》(鄂
农科植发〔2018〕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日常支出业务由各核算部门(团队)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
所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报销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部门(团队)负责
人、分管财务所领导签字。
支出 3 万元以下的业务,由各部门(团队)负责人负责审核,分管财
务所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
支出 3 万-50 万元以下的业务,由各部门(团队)负责人负责审核,
分管财务所领导、所长审批,予以报销;
达到或超过 50 万元的业务,经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财
务所领导审核、所长审批,报销时附会议纪要(记录)复印件,予以报销。
第二条 预算内的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尤其是三公经费的开支,一
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
所行政科室的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分管领
导的各项费用支出由所主要领导审批。
各部门(团队)负责人因公出差、公务接待、举办会议、参加会议等
事务,必须事先填写审批表,报分管所领导审批。各部门(团队)负责人
在特殊情况下出差,可以事先口头或电话请示分管所领导,出差完毕回所
后再填写审批表,由分管所领导补签。各部门(团队)负责人以外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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