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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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财务报销规定




                                          (鄂农科植发〔2019〕32 号)





                     为加强日常财务报销过程管理,明确报销过程中审核、审批权限和范
               围,明确财务报销所需凭据及相关附件,依据《省农科院 5 项财务管理办

               法》(鄂农科发〔2019〕16 号)、《植保土肥所 7 项财务管理办法》(鄂
               农科植发〔2018〕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日常支出业务由各核算部门(团队)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
               所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报销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部门(团队)负责

               人、分管财务所领导签字。

                     支出 3 万元以下的业务,由各部门(团队)负责人负责审核,分管财
               务所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

                     支出 3 万-50 万元以下的业务,由各部门(团队)负责人负责审核,
               分管财务所领导、所长审批,予以报销;

                     达到或超过 50 万元的业务,经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财

               务所领导审核、所长审批,报销时附会议纪要(记录)复印件,予以报销。
                     第二条        预算内的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尤其是三公经费的开支,一

               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
                     所行政科室的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分管领

               导的各项费用支出由所主要领导审批。

                     各部门(团队)负责人因公出差、公务接待、举办会议、参加会议等
               事务,必须事先填写审批表,报分管所领导审批。各部门(团队)负责人

               在特殊情况下出差,可以事先口头或电话请示分管所领导,出差完毕回所

               后再填写审批表,由分管所领导补签。各部门(团队)负责人以外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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