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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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负责基建审核人员依据签订的正式合同,由分管财务所领导签批,

               所计财科依据合同予以办理。需经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审计结论进行处

               理。涉及增加固定资产的,依据财务审计结论及时登记资产软件系统信息。
                     支付大型修缮和基建工程等项目款项时,必须按合同的相关规定留足

               质保金,保质期满后,由经办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基建项目审核人、分

               管财务所领导签批后支付质保金。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加班且没有调休的,

                     可凭票据报销误餐费,误餐报销上限标准为每人餐 40 元。工作日当

               天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 3 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
               班超过 4 小时不足 8 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 8 小时

               以上的,可报销两餐。工作人员加班应事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加班误
               餐报销审批单,单位相关部门按月在各团队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按月报销。工作餐报销时应提供加班误餐报销审批单,审批单要标明加班

               人员姓名、工作内容、时间等。
                     第十九条          接待外来单位人员并为对方提供用餐(除确因工作需要安

               排的一次工作餐外)或交通工具的,应当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相关费用并
               交计财科,计财科同时将所收费用及时作入账处理并向交费人员出具相关

               收据。



                                         第三章         资金支付及报销时间



                     第二十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对于纳入公务卡强行结算目录、单

               次消费额度在 500 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或公

               务卡结算,零星报销均打入个人银行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承担科研项目所发生支出中属于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在

               不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可以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科研项目临聘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

               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等费用,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不

               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            所职工办理公务确需临时借款的,提前 1-2 天办理借款

               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各部门(团队)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所领

               导审批。工作任务完成后借款人应在 1 个月内还清借款。对个人借款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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