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对无故拖延时间,自借款之日起超过 3 个月没 有还清借款的,所财务科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二条 分管领导签批及计财科报账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一、三 全天及周五上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与国家、省、农科院的相关规定如有不符或国家、 省、院出台新的规定,应以国家、省、院新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所计财科负责解释。 — 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