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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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对无故拖延时间,自借款之日起超过 3 个月没

               有还清借款的,所财务科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二条            分管领导签批及计财科报账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一、三
               全天及周五上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与国家、省、农科院的相关规定如有不符或国家、
               省、院出台新的规定,应以国家、省、院新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所计财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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