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规章制度汇编
P. 287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鄂农科植发〔2018〕34 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我所
               科研工作正常持久的运行,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
               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

               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

               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及鄂办发〔2017〕50 号文规定,结
               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取得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

               实行公开竞争方式资助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我所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

               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我所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

               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由所统筹。

                     第五条        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

               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项目申报人在认真学习理解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

               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必须参照中办发〔2016〕50 号及国
               发〔2018〕25 号文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部分,科学、

               合理、真实、足额地编制项目经费间接费用预算,不得随意降低间接费用

               的比例。
                     第六条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

               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



                                                                                               — 279 —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