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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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所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去世慰问

               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由工会经费列支。

                     第十八条 会议培训管理、差旅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等按本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核算单位和个人自觉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工商、物价、

               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所纪委、主管会计按照《会
               计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所计财科定期公布各核算单

               位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农科院的相关规定如有不符或国家、
               省、院出台新的规定,应以国家、省、院新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所计财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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