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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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处室通过绩效运行监控信息,深入
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
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当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
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
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当暂停项目实
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
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
的参考。
第十七条 院计财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将暂缓或停止预算
拨款,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处室)及时整改落实。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处室应当认真履行省级预算绩效运
行监控管理有关职责,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依法接受
监督。
第十九条 对在绩效运行监控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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