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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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本单位管理的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任务;

                     (二)按照要求向院计财处报送绩效运行监控结果;

                     (三)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运行监控职责。



                                            第三章         监控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根据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绩效运行监控的
               范围是所有省级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
               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九条        根据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的要求,部门绩效运行监
               控的范围包括院本级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项目(不含不可

               预见经费)、省直专项。

                     应当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
               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进行

               重点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

               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益的实现程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

               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

               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
               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

               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情况。



                                            第四章         监控方式和流程



                     第十一条          绩效运行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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