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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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

               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十二条 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

               备不充分,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二)合规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
               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

               资产等情况。

                     (三)有效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
               否达到预期等。

                     第十三条          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具体采取院本级日常监控和省财政厅定
               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对科研类项目可暂不开展年度中的绩效运行监控,但应当在实施期内

               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更加注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          院计财处每年集中对本部门 1-7 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
               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运行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运行监控信息。院计财处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

               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运行监控信息,下发绩效监控工作通知及
               《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格式见附件 2)给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

               处室。

                     (二)分析绩效运行监控信息。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处室在收集上
               述绩效运行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

               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

               进措施做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处室在分析

               绩效运行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格式见附
               件),按通知规定时间向院计财处上报。并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

               评价的依据。

                     (四)报送绩效运行监控表。院计财处年度集中绩效监控工作完成后,
               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将所有一级项目《项

               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于 8 月 31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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