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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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需要时,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处室应当提供《绩效目标编制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 4)。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置程序包括:
(一)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处室设置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单
位按照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提交院计财处;根据院计财处审核意见,对绩
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再次提交。
(二)院本级设置绩效目标。院本级按要求设置本级支出绩效目标,
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或相关单位绩效目标,提交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
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再次提交省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设置的方法包括: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
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产出
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述。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可以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多个子目标。
3.对项目支出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项目支
出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础数据,明确指标值确定依据,并结合项目预期进
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
1.对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
计部门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总体
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可以分
解为多个子目标。
3.依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
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础数据,明确指标值确定依据,并结合年度预算安
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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