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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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在聘同行研究员联名推荐);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3 项以
上(前 3 位),并至少有 1 项对外转让,且转让经费不低于 5 万元;
6.参与制定并公布实施国家标准、规程、规范 1 项以上(前 3 位),
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2 项以上(前 3 位),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3 项以上(前 3 位);
7.参与育成省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新产品 1 个以上或新农药、肥
料品种登记 2 个。
(四)八至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
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其中,第 1 项必须具备,第 2-7 项至少应
具备 1 项),可竞聘申报八、九级岗位:
1.主持科研(平台)项目 1 项以上,或参与科研(平台)项目 2 项以
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且累计
影响因子 1.0 以上,或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含编著)1 部以上(5 万
字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4.参与取得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采纳列为主推技术,取得了比较
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有两名以上省内在聘同行副研究员联名推荐);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1 项以
上;
6.参与制定并公布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1 项以上;
7.参与育成省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或新产品 1 个以上。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聘任十级岗位: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聘
任;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聘任;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
上且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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