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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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在聘同行研究员联名推荐);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3 项以

               上(前 3 位),并至少有 1 项对外转让,且转让经费不低于 5 万元;
                     6.参与制定并公布实施国家标准、规程、规范 1 项以上(前 3 位),

               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2 项以上(前 3 位),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3 项以上(前 3 位);
                     7.参与育成省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新产品 1 个以上或新农药、肥

               料品种登记 2 个。

                     (四)八至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
               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其中,第 1 项必须具备,第 2-7 项至少应

               具备 1 项),可竞聘申报八、九级岗位:
                     1.主持科研(平台)项目 1 项以上,或参与科研(平台)项目 2 项以

               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且累计
               影响因子 1.0 以上,或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含编著)1 部以上(5 万

               字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4.参与取得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采纳列为主推技术,取得了比较

               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有两名以上省内在聘同行副研究员联名推荐);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1 项以
               上;

                     6.参与制定并公布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1 项以上;
                     7.参与育成省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或新产品 1 个以上。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聘任十级岗位: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聘
               任;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聘任;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

               上且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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