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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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级别内申报高一等级岗位的,应逐等级申报。业绩特别突出的,

               可跨等级申报,经所研究,报院岗位分类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聘

               用。
                     2.竞聘上一等级落选的人员聘原岗位。

                     3.院首席科学家、二级岗、“双肩挑”人员不占所专技岗位数。

                     4.专业技术人聘用到相应岗位后一年内退休的人员不占本单位岗位数。
                     5.同级别岗位控制数由高到低等级打通使用。同一级别内,聘用低等

               级岗位时可使用高等级岗位控制数,但聘用高等级岗位时不得使用低等级

               岗位控制数。
                     6.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原岗位职称,不占岗位数,离岗创

               业结束后正常参与岗位竞聘,其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其
               竞聘的依据。

                     7.首次不符合竞聘原岗位申报条件的,进入两年的观察期,观察期的

               管理参照聘期管理规定执行。观察期结束正常参加竞聘,仍不符合竞聘原
               岗位申报条件的,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考核原则。我所坚持科学规范、分类评价的人才评价导向,
               制定与人才发展阶段、工作性质及岗位需求相匹配的能力和绩效评价标准,

               严格考评程序。
                     第十七条          考核重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农业科学研究专业重点评

               估战略眼光、科研业绩、行业影响力、创新贡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业

               注重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农业科技管理专业及辅系列从多维度评价策
               划与组织实施综合能力。

                     第十八条          考核的管理。所人事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日常
               管理。聘期内按年度开展考核,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

               并组织实施,并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聘期考核的组织。按照聘用权限,专业技术一、二级岗的
               聘期考核,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四级的聘期考核,

               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专技五至十三级岗位的聘期考核由所组织开展,结

               果报院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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