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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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聘用条件,填写《院专业技术岗位聘

               用申报表》,向所提出竞聘申请。

                     3.资格审查。人事科会同科管科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
               规性开展审查。审查结果在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其

               中,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审查后报送院人事处。

                     4.推荐评价和评审。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三、
               四级岗位人选开展推荐评价,按照院下达的推评控制数,在综合考虑岗位

               控制数和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向院推荐申报人选;对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

               岗位开展评审,提出各等级岗位拟聘人选。聘用评审委员参会人数原则上
               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 2/3。

                     5.审定。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拟聘用人选报送院人事处,专业技术
               五至十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由所党委审定。

                     6.公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三、四级岗位的评
               审结果在全院公示,五至十二级岗位评审结果在所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7.签订聘期目标任务书并颁发聘书。任务书使用全院统一任务书样本,
               明确聘用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聘用起止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聘期目标

               任务、聘期考核方式等内容。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期目标任务书并颁发聘

               书,其中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由院、所、个人三方签订聘期目标任务书
               并颁发聘书,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由所和个人双方签订聘期目标任务

               书并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岗位聘用周期具体规定:
                     1.聘期一般为 3 年,聘期满后开展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

               重新竞聘或降低一等级岗位聘用。

                     2.对于不满一个聘期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最长签至退休
               时间。

                     3.对于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书,其
               聘期起止时间按新岗位聘用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 岗位聘用其他规定:

                     1.逐级别逐等级申报。凡申报高一级别岗位的(即副高申报正高、中
               级申报副高、初级申报中级),应从高一级别岗位的最低级(即四、七、

               十级)开始申报,即逐级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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