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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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执行院重点专项工作 2 项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4 篇以
上。
(二)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任七级岗位满 3 年,聘期内取得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可竞聘申报
六级岗位:
1.作为主要执行人执行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执
行人执行院重点专项工作 2 项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4 篇以
上。
(三)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副研任职资格,聘任十级岗以来,取得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可
竞聘申报七级岗位: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3 项以上,或院重点专项
工作 4 项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5 篇以
上。
(四)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
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 和 2 或 3,可聘任八级岗位:
1.作为主要执行人完成我所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执
行人执行我所重点专项工作 2 项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
2.参与制定我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或参与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5 篇以
上。
3.在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发表宣传报道 5 篇以上,且产生较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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