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规章制度汇编
P. 208

(五)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的业

               绩具备下列条件,可竞聘申报十一级岗位:

                     1.参与科研/平台项目 1 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或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含编著)1 部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4.参与取得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采纳列为主推技术,取得了比较

               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有两名以上省内在聘同行副研究员联名推荐);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1 项以

               上;

                     6.参与制定并公布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1 项以上;
                     7.参与育成省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或新产品 1 个以上。


                     (六)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直接聘任十二级

               岗位: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十二级岗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见习期
               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十二级岗位;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一)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聘任六级岗位满 3 年,聘期内取得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可竞聘申报

               五级岗位:
                     1.参与省部级科研(平台)项目 2 项以上;

                     2.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累计转化收益(包括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收益)200 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 200 —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