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规章制度汇编
P. 201

第三章         岗位等级及岗位设置




                     第七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设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四个级别,
               十二个等级。正高对应一至四级,副高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

               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

                     第八条        辅系列岗位设副高、中级、初级三个级别,九个等级。副高
               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

                     第九条        根据院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综合我所现聘岗位实际情
               况和学科发展需求,制定所专业技术岗位分解方案,经所党委研究同意后

               执行,特设岗位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岗位聘任条件



                     第十条 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资格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资格条件按照《省农科院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农科发〔2018〕27 号)执行。专业技术五至十

               二级岗位聘任申报条件详见附件,辅系列申报条件按照鄂农科发〔2013〕

               24 号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执行。资格条件中有关业绩界定等方面
               事项按照院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十一条          岗位聘用权限。专业技术一、二级的聘用按照国家、省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由所推荐,院聘用;专业技术五

               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方案报院人事处审核后执行,聘用结果报院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          所根据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如遇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可针对特定对象临时启
               动聘用工作。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流程。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聘用分为发布聘

               用工作方案、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评价和评审、审定、公示、签订
               聘期目标任务书等七个环节,不同岗位根据聘用权限开展聘用工作。具体

               聘用流程如下:

                     1.发布聘用工作方案。

                                                                                               — 193 —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